原标题:吉峰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澜石。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所发行之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5.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 108,127,208股(含本数),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安徽澜石,实际控制人为田刚印,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1,999,997.28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发行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至限售期届满,发行对象持有的本次发行之股票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票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8、公司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吉峰科技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未来若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69,423.16万元、263,369.95万元、269,478.10万元和 221,445.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811.64万元、1,295.37万元、-2,078.87万元和-969.35万元,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体保持稳定态势,但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发展仍然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缓、业绩波动。因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8,946.92万元、34,821.01万元、34,209.44万元和 33,885.57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41%、15.92%、14.79%和 13.30%。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处于相对合理水平且呈现下降趋势,但公司主要客户为购买农机的经销商和农户,客户信用风险整体较高,部分客户因经营不佳、注销或停止经营、死亡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变动等原因付款意愿不足。不排除未来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应收账款存在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 42,338.72万元、64,489.97万元、66,705.80万元和 70,499.12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04%、35.06%、35.59%和 33.46%,占比较高。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其中原材料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康达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要为农机流通业务板块销售备货。
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或存货管理不善,公司存货可能发生减值,公司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农机流通行业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行业内存在经营企业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不规范等特点,使得农机流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随着国家对农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的增加,持续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给特色农机市场带来进一步繁荣的同时,也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特色农机市场,加剧特色农机市场的竞争。虽然目前公司场处于领先地位,但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将影响到公司的农机连锁市场扩张和特色农机细分市场地位,从而可能引起公司业绩发生波动。
(五)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变动的风险
从 2004年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起,我国持续利用中央财政对农业机械购置采取补贴政策,以有效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目前,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该补贴政策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迅速扩大了对各类农业机械的需求,对农机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及东北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报告期内购机户购买吉林康达主要产品 2行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械,可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金额为 6,600-10,500元/台,占其终端售价的 20%左右。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定程度促进了吉林康达的产品销售并对销售回款有一定影响。如果国家取消目前现行的农机补贴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机行业的发展;此外,还存在因国家调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导致公司子公司吉林康达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可能性,国家农机补贴的政策变动,将对公司及吉林康达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六)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若公司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七)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澜石持有公司 72,356,7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4.6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质押的股票数量为 72,356,792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0.00%,超过 50%,本次发行后,质押比例将降低至 50%以下。但考虑安徽澜石因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加的贷款,除按贷款合同约定深圳联飞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4.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不排除安徽澜石应农业银行的要求增加股票质押作为补充担保,质押股份比例仍有可能超过 50%。
(八)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冻结的风险
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股权回购/退出争议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田刚印直接持有的联合飞机 31.1892%的股权,通过深圳市迈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联合飞机 11.3415%的股权、通过共青城联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联合飞机 2.2346%的股权,合计持有联合飞机44.7653%的股权全部被冻结。田刚印直接持有的安徽初朴 0.2222%合伙份额(田刚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联合飞机直接持有的芜湖联飞 57.80%的股权均被冻结。
以上股权纠纷涉及金额 4亿元左右,截至目前,田刚印直接持有联合飞机31.1892%的股权,通过深圳市迈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联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联合飞机 13.5761%的股权。对应联合飞机最新估值(2024年 9月融资),田刚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联合飞机 44.7653%股权的价值为 45亿元,远超安徽基石、安徽和壮主张的权利金额(安徽基石、安徽和壮分别持有联合飞机股权 1.0086%、2.4872%),但仍不排除股权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九)二级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股票的价格受到国内外政治环境、经济政策、自身经营状况以及资本市场的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会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投资者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诸多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的专业能力,充分关注二级市场调整带来的投资风险,对于公司的价值作出审慎判断。
(十)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过以下审批或注册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
2、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通过,以及获得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 2
二、特别风险提示 ................................................................................................. 3
目录................................................................................................................................ 7
释义.............................................................................................................................. 10
一、一般释义 ....................................................................................................... 10
二、专有名词释义 ............................................................................................... 1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一、发行人概况 ................................................................................................... 15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8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49
五、公司的竞争优势 ........................................................................................... 80
六、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83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84 八、同业竞争情况 ............................................................................................... 89
九、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他情况 ........................................... 90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年度报告的问询情况 ....................... 98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10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01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104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106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与投向 ................................................................. 10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08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09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09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09
九、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依据 ..................... 11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12 一、前期募集资金情况 ..................................................................................... 11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 11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 ......................... 116 四、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披露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披露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技术可行性、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预计未来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已取得及预计取得的研发成果等 ......................................................................................... 117
五、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发行人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原因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 117 六、募集资金用于对外投资或合作经营的情况 ............................................. 123 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情况 ................................................................. 123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24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12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125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 12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 126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127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28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128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 130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32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3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44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45
四、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146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47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48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149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二、专有名词释义
| 直营连锁店 | 指 | 由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 营。总部对各店铺实施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 方面的统一经营。依据单店投资规模大小、经营种类范围、 培训服务功能等经营要素的定位不同又细分为直营卖场店和 直营专业店两种类型。 |
| 保护性耕作 | 指 | 保护性耕作是相对于传统翻耕的一种新型耕作技术,用大量 秸秆残茬覆盖地表,将耕作减少到只要能保证种子发芽即 可,并主要用农药来控制杂草和病虫害,有利于保水保土, 基本要点为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以松代翻、化学除草。 |
| 免耕 | 指 | 保护性耕作种植方式,免耕或少耕,收获后秸秆或残茬覆盖 地表以减少土壤风蚀、水蚀的耕作方法即为免耕。 |
| 深松 | 指 | 指深耕疏松土壤,用深松铲或凿形犁等松土农具疏松土壤而 不翻转土层的一种深耕方法。 |
| 整地 | 指 | 作物播种或移栽前进行的一系列土壤耕作措施的总称,其目 的是创造良好的土壤耕层构造和表面状态,协调水分、养 |
| 分、空气、热量等因素,提高土壤肥力,为播种和作物生 长、田间管理提供良好条件。 | ||
| 旋耕 | 指 | 利用旋耕机的一种整地方式,旋耕器绕立轴旋转,切刀将土 切碎,达到碎土的作用。 |
| 播种机 | 指 | 以作物种子为播种对象的种植机械。 |
| 排种器 | 指 | 即排种装置,是播种机的重要部件,其性能优劣直接影响播 种质量。 |
| 联合复式作业 | 指 | 联合复式作业系指用一台机器,在一次行程内,同时完成两 种或数种作业项目。如耕耙联合作业机能一次完成耕地整地 作业;整播联合作业机能一次完成整地、播种、施肥和施农 药作业。 |
| 特色农机制造业务 | 指 | 以玉米免耕播种机械为核心的高端特色农机具及核心零部件 业务板块 |
| 农机流通业务 | 指 | 农机(含载货汽车)流通与服务业务板块 |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 公司全称 |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Gifore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Service Co., Ltd. |
| 股票简称 | 吉峰科技 |
| 股票代码 | 300022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上市时间 | 2009年10月30日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田刚强 |
| 董事会秘书 | 梁燕 |
| 注册资本 | 49,424.038万元 |
| 办公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
| 公司电话 | 028-87868752 |
| 公司传真 | 028-87868752 |
| 公司网址 | http://www.gifore.com |
| 电子信箱 | office@gifore.com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农业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销售;农林 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农副 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 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公 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大数据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服务;光学仪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 务(不含危险货物);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1、股本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600 | 0.0030% |
|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4,600 | 0.003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4,600 | 0.0030% |
| 4、外资持股 |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4,225,780 | 99.997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94,225,780 | 99.997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4、其他 | - | - |
| 三、股份总数 | 494,240,380 | 100.00% |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姓名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 安徽澜石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2,356,792 | 14.64% | 质押 | 72,356,792 |
| 盈沣一期 | 其他 | 24,761,443 | 5.01% | - | - |
| 王红艳 | 境内自然人 | 22,325,606 | 4.52% | - | - |
| 王新明 | 境内自然人 | 21,036,589 | 4.26% | 质押 | 10,000,000 |
| 五月花拓展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881,765 | 3.42% | 质押 | 14,500,000 |
| 特驱教育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604,808 | 1.54% | - | - |
| 李顺志 | 境内自然人 | 6,356,200 | 1.29% | - | - |
| 李志勇 | 境内自然人 | 3,698,900 | 0.75% | - | - |
| 符雅玲 | 境内自然人 | 3,496,016 | 0.71% | - | - |
| 顾鹤东 | 境内自然人 | 3,475,000 | 0.70% | - | - |
注 2:王新明、王红艳夫妇为一致行动人;
注 3:五月花拓展是特驱教育的全资子公司,与特驱教育为一致行动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安徽澜石直接持有发行人 14.64%股份,并接受盈沣一期委托拥有发行人 5.01%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19.6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安徽澜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安徽澜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住所 | 芜湖市湾沚区新芜经济开发区钻石路3号1号楼2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田刚印 |
| 成立时间 | 2025年4月3日 |
| 注册资本 | 9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股东构成 | 安徽初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0% |
| 企业名称 | 安徽初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芜湖市湾沚区新芜经济开发区钻石路3号1号楼202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田刚印 |
| 成立时间 | 2025年1月22日 |
| 出资额 | 9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合伙人构成 | 芜湖联飞持股66.67%,孟月华持股22.22%,田刚强持股10.89%, 田刚印持股0.22% |
田刚印先生通过安徽澜石和盈沣一期控制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19.65%,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田刚印先生,1981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2007年 11月至今,任北京乘风方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 7月至今,任北京拓云海智能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2年 11月至今,历任北京中航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2014年 7月至今,任深圳市迈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 8月至今,任北京飞瑞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 9月至今,任深圳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 7月至 2024年 1月,任中船重工海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 9月至 2024年 1月,任河北航智通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 9月至今,任共青城联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 12月至 2024年 10月,任河北翔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 8月至今,任芜湖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 8月至今,任唐山市丰南区联合飞机运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 5月至今,任杭州宜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4年 11月至今,任河北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5年 1月至今,任安徽初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 4月至今,任安徽澜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初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5年 7月至今,任安徽京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 12月至今,担任芜湖镧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农机流通业务属于“F51批发业”,细分行业为“F5171 农业机械批发”;特色农机制造业务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572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
(一)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监管体制
1、主管部门、监管体系
农业机械批发和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相关行业协会为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发行人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如下所示:
| 主管机构名称 | 主要职能 |
| 农业农村部农 业机械化 |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 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 |
| 主管机构名称 | 主要职能 |
| 管理司 | 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
| 农业农村部发 展规划司 |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 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 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及关税政策建议; 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
| 农业农村部农 业机械试验鉴 定总站 | 负责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拖拉机OECD官方试验和农机产品质量性能测试 工作,核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承担农机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鉴定 大纲、技术规范的组织起草、修订和实施工作;承担农机质量的投诉处 理、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质量调查、农机市场整治和农机产品打假工作; 负责农机产品认证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承担农机行业职业技能 培训与鉴定相关工作;负责农机维修技术开发、推广、咨询等工作;承担 农机鉴定系统业务与队伍建设指导工作;承担与农林拖拉机官方试验标准 规则组织的交流合作及其他相关外事外经工作;承担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 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的研究、起草、论证等工作 |
| 农业农村部农 业机械化技术 开发推广总站 | 起草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措施建议,提出有关重点农业机械化推广项目的 机具配备、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并组织立项论证和检查指导;承担有关 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管理和成果转化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生产、设施农 业的有关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 工作;研究起草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标准;负责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 “三定”政策落实中的具体工作;负责农机成人教育及教材编发;为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承担农业机械 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驾驶(操作)人员考试管理办法、农机安全作业规程 等监理法规的研究、起草、论证工作;承担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提出防范 措施,协助地方处理重、特大事故;开发推广农机监理装备、仪器、设 备;组织编写农机安全宣传和监理业务培训教材,开展农机监理人员培训 与业务交流活动;承担农机监理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组织农机监理信息网络 建设工作 |
| 中国农业机械 化协会 | 组织开展行业调研、咨询服务;宣传政府部门有关方针政策和新技术成 果;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经授权或依据市场和行业需要, 举办展览展示及现场演示活动;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开展国 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扶贫及公益活动等 |
| 中国农业机械 流通协会 | 制定农机流通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现代农机流通体系构建、现代农 机流通方式研究、开展全行业优质服务活动以及举办全国性农机展览、新 产品新技术推广、农机交易市场规划建设、信息咨询与数据统计、农机市 场景气指数发布、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流通人才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各个领域 |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早在 2004年即颁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多次在中央 1号文件中强调支持农业机械化,通过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及发展政策。
1、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
| 序号 | 政策法规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 1 | 农业机械化促进 法(2004年) |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 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 的农业机械。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 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 业机械化水平。 |
| 2 | 农业机械质量调 查办法( 2006 年) | 国家农业农 村部 |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质量调查工作,统一质量调查规范,协 调跨省的质量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质量调查计划,公 布调查结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质量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 质量调查计划,公布调查结果。 质量调查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承 担,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机构配合。调查涉及 地区的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
| 3 | 农业机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例 (2009年) | 国务院 |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 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 保障控制体系。 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其生产者 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生产。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 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 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销售服务体 系,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 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 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 |
| 4 | 关于印发《保护 性耕作工程建设 规划( 2009- 2015年)》的通 知 | 国家农业农 村部、 发改委 | 本规划将我国北方15个省(区、市)和苏北、皖北地区划分 为东北平原垄作、东北西部风沙干旱、西北黄土高原、西北 绿洲农业、华北长城沿线、黄淮海两茬平作等六个保护性耕 作类型区,以县(农场)为项目单元,建设600个保护性耕 作工程区(共2,000万亩)。通过项目建设与辐射带动,新增 保护性耕作面积约1.7亿亩;建设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技术中 心1个。 |
| 5 | 关于促进农业机 械化和农机工业 又好又快发展的 意见(2010年) | 国务院 | 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2亿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动 力达到1.1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65%。其中,小麦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水稻种 植、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60%和85%,玉米机收水平 达到50%左右,油菜机播、机收水平分别达到15%和20%以 上,基本解决甘蔗种植、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农机工业 技术创新体系得到完善,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形成 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基本建成 |
| 序号 | 政策法规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 现代化农机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络。 | |||
| 6 | 关于加快农机现 代流通体系建设 的意见( 2011 年) | 商务部 | 发展目标。通过5-10年时间,农机流通网络和基础设施不断 完善,组织化程度、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销售和售后服务 能力明显增强,农机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农村乡镇覆盖率提 高到90%以上,基本形成以大型农机流通企业为主导,农机 专业市场为依托,农机品牌店、销售服务中心为支撑,乡镇 农机销售和服务网点为基础,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 效、发展协调的农机现代流通体系。 培育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兼 并、收购等多种方式投入农机流通业,推动农机流通企业优 化重组和跨区域发展,提升农机流通市场集中度。支持大型 农机流通企业拓展农机经销服务网点,对县、乡镇个体经销 网点进行连锁化、标准化改造,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 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农机流通业的组织化、规模 化、标准化水平。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向流通领域延伸,形成 农机产销一体化企业集团。 |
| 7 | 农机工业发展政 策(2011年) | 国家工信部 | 提出我国农机工业发展的政策目标、技术政策、产品开发、 准入管理、市场建设以及金融税收政策等。 国家技术改造投资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倾斜和重点支 持,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大在增加品种、质量升级、节能降 耗、环保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改造。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 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向符合产 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投资。 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工业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
| 8 | 关于印发《中国 制造2025》的通 知(2015年) | 国务院 | 重点发展粮、棉、油、糖等大宗粮食和战略性经济作物育、 耕、种、管、收、运、贮等主要生产过程使用的先进农机装 备,加快发展大型拖拉机及其复式作业机具、大型高效联合 收割机等高端农业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提高农机装备信 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推进形成面向农业生产 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
| 9 | 全国农业现代化 规划( 2016- 2020年)(2016 年) | 国务院 | 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提升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质量, 提高水稻机械栽插、玉米马铃薯甘蔗机械收获水平,尽快突 破棉油糖牧草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丘陵山区机械化制约 瓶颈。推进农机深耕深松作业,力争粮食主产区年度深耕深 松整地面积达到30%左右。 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工程。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创建 500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
| 10 | 农机装备发展行 动方案( 2016- 2025年)(2016 年) | 国家工信 部、农业农 村部、 发改委 | 到2020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满足粮食作物生产全程 机械化需求,基本满足主要经济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械 化需求。畜牧业、渔业、果菜茶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及山区 丘陵等领域部分生产环节无机可用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全 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 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类齐全,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 需装备的技术水平大幅提升,主要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所需装备实现有效供给,畜牧业、水产业、果菜茶业、农产 品初加工业及山区丘陵等领域机械化所需装备得到基本满 |
| 序号 | 政策法规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 足。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以上。 | |||
| 11 | 东北黑土地保护 规 划 纲 要 ( 2017-2030 年) | 国家农业农 村部、发改 委、财政 部、国土资 源部、环境 保护部、水 利部 | 保护面积:到2030年,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实施黑土地保 护面积2.5亿亩(内蒙古自治区0.21亿亩、辽宁省0.19亿亩、 吉林省0.62亿亩、黑龙江省1.48亿亩),基本覆盖主要黑土 区耕地。 技术模式:耕作层深松耕,保水保肥。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 创新与集成示范,推广少免耕、秸秆覆盖、深松等技术,构 建高标准耕作层,改善黑土地土强保水保肥能力。 |
| 12 | 关于加快推进农 业机械化和农机 装备产业转型升 级的指导意见 (2018年) | 国务院 | 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重点农机产品和关键零 部件实现协同发展,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 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 阶段。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 动力达到1.3亿千瓦,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 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 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75%,粮棉油糖主产县(市、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 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 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其中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化率 均达到45%,棉花收获机械化率达到60%,花生种植、收获 机械化率分别达到65%和55%,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 别达到50%和65%,甘蔗收获机械化率达到30%,设施农 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 50%左右。 |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振兴促进法 (2021年) |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 | 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 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 产全程机械化,提高设施农业、林草业、畜牧业、渔业和农 产品初加工的装备水平,推动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 融合,促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服务模式与农业 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 |
| 14 | 关于做好2022年 东北黑土地保护 性耕作行动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 | 农业农村部 农业机械化 管理司、计 划财务司、 财政部农业 农村司 | 稳步扩大实施面积。2022年,东北四省(区)保护性耕作任 务面积为8,0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350万亩、辽宁省 1,000万亩、吉林省3,050万亩、黑龙江省2,550万亩、北大荒 集团50万亩),鼓励地方在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 增加高性能免耕播种机保有量。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 策导向作用,加强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与应用。督促指导省 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加快完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相关指标参 数的补充检测,优化免耕播种机分类分档,确保“优机优 补”措施落实落地。 |
| 15 | 《“十四五”全 国农业机械化发 展规划》 | 农业农村部 | 明确到2025年,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农作 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粮棉油糖主产县(市、 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 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 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 |
| 16 | 《关于做好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全面梳理短板弱项,加强农机 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加快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和设施园 |
| 序号 | 政策法规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 振兴重点工作的 意见》 | 艺小型机械、高端智能机械研发制造并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予以长期稳定支持。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 补贴兑付方式。完善农机性能评价机制,推进补贴机具有进 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 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籽收获等农机,推广大型复合智能农 机。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 应用一体化试点。 | ||
| 17 | 社会资本投资农 业农村指引 (2022年) | 农业农村 部、国家乡 村振兴局 | 引导社会资本采取“农资+服务”“农机+服务”“科技+ 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提供市场信息、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深松整 地、农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 |
| 18 | 《农业农村部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加快农机创新 产品中试验证和 熟化应用的意见 (2025年)》 | 农业农村 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 | 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省份要先行先试、主动创 新,探索出台针对性工作举措,切实打通从研发制造到推广 应用中的堵点。强化区域协同,鼓励优势应用省份和研发制 造省份联合开展农机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工作,提升效率效 能。及时总结农机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成效做法和创新经 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 19 | 全国现代设施农 业建设规划 ( 2023—2030 年) | 农业农村 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 财政部、自 然资源部 | 实现科技装备水平提升。设施农业科技水平持续提升,技术 集成协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新型设施结构、新材料和节能降 耗技术装备应用取得明显进展,高端专用品种进口替代取得 明显成效,设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与机械化率分别达到 70%和60%,智能装备与数字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
| 20 | 推动大规模设备 更新和消费品以 旧换新行动方案 (2024年) | 国务院 |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 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支持交通运输设 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 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 |
| 21 | 关于学习运用 “千村示范、万 村整治”工程经 验有力有效推进 乡村全面振兴的 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大力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 策,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加强基层农技推 广体系条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