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15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授予5,880,13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