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121001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4月1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23年12月4日 | |
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5022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位:元) | 563,391,346.13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 位:元) |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2.25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23年第1次分红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23年12月18日 |
除息日 | 2023年12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3年12月20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23年12月18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将于2023年12月19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 |
份额进行确认。2023年12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赎回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选择红利再 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如该日为开放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如该日为开放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23年12月15日前(含当日)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4)本次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23年12月19日开始重新计算,本基金申请赎回且持有时间少于7日的红利再投资份额将收取1.5%的赎回费。
(5)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