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征和工业”或“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143,893.2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7,677,988.96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63,045.39元,减去已分配利润40,875,000.00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681,986,744.23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1,792,592.07元。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分红40,875,000元。
4、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40,875,000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40,875,00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23.34%。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本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企业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