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
谢玲敏 谢兰军 张继海
时间: 年 月 日
